2021年,杭州作为国务院首批六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试点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就是其中一项特色工作。
针对这项工作,市建委发布了《杭州市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包括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制定背景、目的
进一步健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并培育工程质量保险
市场,推动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和《关于优化新建企
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杭建审改办〔2020〕2号)《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杭营商办
〔2021〕1号)有关精神,并参考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典型做法,拟定了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方案。
试点时间和范围
2021年10月1日开始,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实行工程监理,试点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试
点期限两年。
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非国有资金控股企业且未直接使用各级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依法无需招投标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
大于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除外,详见住建
部〔2018〕37号令),具体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
项目清单为准。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建筑物性质 | 用途限定条件 | 位置 | 建筑面积 |
仓库 | 不属于消防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不存放 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不影响周边 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中代码06-46范围内。 | 位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 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无 拆迁、且未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地 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且未位于机要 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 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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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 不属于消防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不生产 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不影响周边 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中代码06-46范围内。 |
保险的主要内容
承保的范围
主要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其他装修、安装工程三个方面基本内容,建设单位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自选承保范围。
承保的期限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期限为10 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期限为5 年,其他工程的保险年限为2年。
投保人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具体商定不低于以上年限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开始起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
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承包单位依合同进行维修。
承保机构
试点承保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项目实施经验、专业队伍和管理团队,风险管理能力强,能够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
施工过程监管
保险公司应当组建或委托符合条件的质量风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风险管理技术检查工作。建设、
施工单位应配合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阻碍其开展正常的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确认。风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施方案对建设工程进行风险管
理。每次检查应当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
风险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全面检查,对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情况、质量缺陷追踪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并按要求
报送建设单位、保险公司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缺陷未改正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相关分部验收。
在工程完工后,风险管理机构应对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情况、质量缺陷追踪情况进行汇总评价,编制《质量风险最终检查报告》(以
下简称“最终报告”),并将书面材料盖章后报建设单位、保险公司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竣工验收,并提出最终报告。最终
报告中列出的质量潜在缺陷未整改到位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最终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